2025年5月18日

关于印发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2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各分属、各直属海关,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维持我国疟疾消除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计划》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制定了《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移民局综合司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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