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0日

创伤紧急救治通用型红细胞输注专家共识(下)


创伤紧急救治通用型红细胞输注专家共识(下)

13. 接到紧急用血《临床输血申请书》通知的护理人员,应做好输血前一切准备工作,包括采集供输血前检测(ALT、乙肝两对半、抗-HCV、抗-HIV、抗-TP)、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标本,并将患者唯一标识码贴于标本和《临床输血申请单》上。

14. 输血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从通用型红细胞贮血专用冰箱取出O型红细胞悬液,标注患者信息和“急救用血”字样后发至临床用血科室。

15. 输血前由2名医护人员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仔细核对,并检查血袋有无破损及渗漏,血袋内的血液有无溶血、浑浊及凝块。核对及检查无误后,遵照医嘱,采用严格无菌操作技术将通用型红细胞用标准输血器输给患者。输血时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开始后的前5min输注速度约为2mL/min并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输血速度。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及时向医师报告。

16. 输血完毕后经治医护人员应继续观察30min,详细填写输血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

17. 急救结束后,若该患者后续治疗需继续输血,应重新抽取患者血标本做交叉配血试验,并遵循以下原则输血:

1) 交叉配血试验相容者,可输注与患者ABO同型红细胞;

2) 交叉配血试验不相容者,应继续输注O型红细胞;

3) 尽早输注与患者ABO、RhD血型同型血小板。

18. 输血科应尽快鉴定患者血型,并根据临床输血需要,发出经交叉配血相容的同型悬浮红细胞。

19. 待急救基本完成后,按常规要求完成输血病程记录和输血护理记录,同时记录启用《创伤紧急救治通用型红细胞输注方案》原因的输血指征,相容性输血理由,输注血液成分的血型、种类及剂量,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分析与对应措施等,以及对患者输血疗效的评估,有无输血不良反应与处理和恢复情况等。

20. 输血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填写《输血反应卡》,并与血袋、输血器具于<24h一并送回输血科,以便进行输血疗效观察和登记。

21. 待急救完成后,按常规要求补充办理用血审批手续。

22.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后,受血者、供血者配血标本和全血复验标本,均需放4C冰箱保存4周,以便患者输血后发生问题时查找原因。血清标本应放在<-20C保存>6个月,以备患者输血后发生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时追查。

23.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后,对怀疑发生溶血反应、免疫反应和无效输血的患者,在具备追踪随访条件时,宜采取相关监测措施,监测及分析总结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内容至少包括:

1) 患者输血后<2h外周血血红蛋白及网织红细胞值、直接抗球蛋白试验结果、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值、尿血红蛋白值和肾功能测定结果(监控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

2) 患者输血后<24h外周血血红蛋白及网织红细胞值、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值、血清间接胆红素值、尿血红蛋白值、肾功能测定结果(监控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和无效输血);

3) 患者输血后d3、d7、d14的血红蛋白值、血清间接胆红素值及不规则抗体结果等(监测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和同种免疫反应)。

24. 医院启动根据本共识制定的《创伤紧急救治通用型红细胞输注方案》后,创伤急救中心主任应在输血后<24h,以书面形式报告医疗总值班和医院,内容包括配合性输注非同型血液的原因、过程和结果;报告由输血管理委员会保存10年。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每一起临床紧急用血事件做总结评估。

2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终止《创伤紧急救治通用型红细胞输注方案》:

1) 患者出血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或患者死亡;

2) 输血科已完成患者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工作,可以提供相同血型(ABO、RhD)且交叉配血相容的红细胞、血型相同的血浆、血小板、冷沉淀等;

3) 在《创伤紧急救治通用型红细胞输注方案》实施过程中,患者出现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等严重反应。

摘自:上海市医学会输血专科分会,上海市临床输血质量控制中心. 创伤紧急救治通用型红细胞输注专家共识.中国输血杂志,201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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