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7日下午,卫生部医政司血液处衣梅处长为本期站长研修班的学员,从医疗卫生的视角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法律体系。
第一部分,介绍了法律、法规、行政文件、规章和标准的法律逻辑关系、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并提出通过补充和制订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血液管理法律体系。
第二部分,从法律的角度介绍了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和目标包括设置地域性、设置唯一性、设置必要性和服务半径的可及性、检测的集中性。采供血机构设置必须考虑各地综合因素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从成本和安全方面考虑,血站集中化检测势在必行。
第三部分,解析了血站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依据和内容,特别详解了各级采供血机构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执业和应急管理。
衣梅处长的授课理论联系实际,例举了大量的采供血过程的案例,给学员上了生动一课,不仅使学员系统了解了现行采供血法律法规,而且进一步使学员深思作为采供血机构的最高管理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衣梅处长授课
课间提问
颁发感谢状
质量法规部 徐忠
200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