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大会执行委员会2010年1月22日第126次会议决议
编号EB126.R14
血液制品的有效性、安全和质量
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了秘书处递交的关于血液制品1的有效性、安全和质量的报告,建议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下列决议:
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回顾了有关血液安全的WHA58.13号决议(关于设立世界献血者日的建议)和自WHA28.72号决议以来关于使用和供应人类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相关决议。敦促各成员国全面落实组织管理恰当,并具有全国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血液计划。同时制定有效的法规,监管采供血机构的运作;
大会回顾了卫生大会之前提及亟待加强血液机构和确保血液制品质量、安全和有效的相关决议,敦促各成员国:
(1)除特殊情况不能满足外,根据资源情况,以实现自给自足为目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定、执行和维持国家协调、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血液和血浆计划;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更新有关献血者评估和献血年龄,血液制品的采集、检测、加工、贮存、运输和使用,以及监管机构运作的国家立法,以确保贯穿整个输血链的血液制品质量达到国际公认标准;
(3)建立全血和血液成分质量体系,以及血浆衍生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进行适当的管理控制;
(4)通过为职员提供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进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以保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的质量;
(5)提高在血液制品和相关医疗设备,包括体外诊断设备领域的评估和管理质量;
(6)建立或加强血液制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体系,为所有从事临床输血的职员提供培训机会,实施可能的解决方案以尽量减少输血错误和提升患者安全性,推进多种形式的输血,包括在适当情况下患者自体输血和患者血液管理;
(7)确保当献血以及输血或输血浆衍生产品时发生的严重或意外不良反应,包括病原体传播,有可靠的机制可报告。
大会要求世卫总干事:
(1)指导成员国更新立法、国家标准和规章制度,有效控制血液制品和相关医疗设备包括体外诊断设备的质量与安全,达到国际公认标准;
(2)通过分享最佳组织机构关于血液供应体系的最佳实践经验,增强成员国在协调国家血液计划和执行可持续发展的血液和血浆计划上的领导和管理能力,提高效率,减少错误;
(3)提供成员国附加支持,建立和强化他们的国家监管机构和质量控制实验室,以增加其对血制品和相关医疗设备包括体外诊断设备的质控能力,在必要和适当时,促进发展区域合作和建立管理网络;
(4)确保国际生物参比品(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的可持续发展和供应,用于血制品以及相关体外诊断设备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5)增加发展中国家获得国际生物参比品和验证得到的科学信息的机会,以确保这些材料的适当使用;
(6)制定、提供和传播指导以及技术支持,以增进国家协调的血液和血浆计划。引进血液成分分离和血浆分离技术,满足本地区的需求,由监管机构促进对采供血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以及对血浆分离项目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7)为成员国提供安全合理利用血制品方面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推行多种形式的输血,包括自体输血,以及安全输血实践和患者血液管理。
(8)鼓励制备安全而有效的血液代用品新技术的研发;
(9)至少每四年由执行委员会向卫生大会定期通报各成员国和其它参与者采取的行动。
第十二次会议,2010年1月22日
EB126/SR/12
1世界卫生组织生物制品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对血液制品定义如下:血液制品是指来源于人体血液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各种血液成分和血浆衍生产品。
2《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目录》确认的是联合应用时可为多数传染和非传染疾病提供安全和有效治疗的单个药品。目录包括了血浆衍生产品,即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其为预防和治疗在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多种严重疾病所必需 (https://www.sbc.org.cn/medicines/publications/essentialmedicines/en/index.html)。
(翻译 叶璐夷 校审 朱自严 朱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