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2日上午,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主任童剑云律师为研修班学员讲授了《侵权责任法律——对血站和采供血行为的影响》课程。童律师运用丰富的医疗法律问题处理经验,为学员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程。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共十二章92条。本课程从《侵权责任法》着手,分析了目前采供血行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剖析了侵权责任法中与医疗损害相关的条款内容,并详细介绍了在采供血机构法律诉讼中的具体问题。其中,针对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与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具体条款进行了逐条的解读,特别是对归责原则、责任主体、医疗损害责任的原因分类以及过错推断原则对医疗侵权的影响等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讲解。该课程可帮助学员提高法律意识,熟悉采供血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法律常识,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学员们对童律师授课的内容反应热烈,针对授课内容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惑进行了热烈讨论和发言,童律师则针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详尽的解答。课程由上海市血液中心副主任钱开诚主持,课程结束后,沈行峰副主任还为童剑云律师颁发了感谢状。
童剑云律师授课
钱开诚副主任主持课程
学员提问
采供血服务部社会事务科 孟妍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