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会议近日举行
2011年3月31日,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会议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举行。会议由市卫生局科教处胡天佐副调研员主持并讲解,交通大学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王雄国院长作专题讲解,中心人力资源部崔佳和中心教育委员会秘书袁华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1年继续教育年度验证总体情况,并对验证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会议认为:2010年学分管理验证情况总体良好,但还存在部分单位及人员使用不规范学分证书导致验证不通过的情况,例如使用过期学分证书、国家级和市级项目证书混用的情况,会议明确上述不规范现象应在2011年中避免。
会议还对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和备案工作进行了布置,对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点作了分析。会议强调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Ⅰ类和Ⅱ类学分管理;规范学分验证;异地办班应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各单位还应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将项目执行率和学分达标率层层分解,作为各科室、部门年度、季度和月度考核、精神文明考核等的指标之一。
附件: 2011年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点
科教办 袁华 报道
附件:
2011年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一、“十一五”评估
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和全继委《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决定对上海市“十一五”(2006年~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对本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的评估的准备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和局属各有关单位应在2011年3月份完成对本单位或本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自查和评估,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已对部分区、县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和局属各有关单位应对各自在评估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进行整改。
二、项目管理
1、项目举办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存在重申报、轻实施,重国家级项目、轻市级项目的现象。各项目申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执行的管理,对批准的国家级和市级项目,应按照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管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办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网上填写项目举办情况,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率。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国家级和上海市级)举办后网上执行和网上备案使用同一个网址,为https://www.sbc.org.cn(打开后点击“上海市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操作),详见附件“关于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和上海市级)执行和备案的通知”。
2、项目检查
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自评和自查,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自评检查情况报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将继续对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抽样检查,扩大项目抽样检查的数量(大于10%),抽样检查情况将作为评估各单位和区县卫生局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3、异地办班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中“(七)加强对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的精神,异地举办项目的单位,包括国家级项目、全国继教委公布的社团组织(注: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举办的项目,以及其他跨省(区、市)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注:主办单位地址和项目举办地不符的项目),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向举办地省级继教委办公室报送备案材料,接受当地继教部门的监督检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关于公布2011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中华医学会,www.cma.org.cn)”中强调,“请各有关学(协)会加强对举办项目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举办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三、学分管理
1、本市学分
(1)、Ⅰ类学分。各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管理的质量,确保每一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并获取相应的学分,杜绝假证书;对举办项目的授课教师要按照文件规定颁发学分证书;要规范学分证书的发放,国家级项目学分证书与市级项目学分证书不能替代使用;要做好服务工作,采用多种办法,妥善保管继教对象、授课教师及业务骨干的学分证书。
(2)、Ⅱ类学分。Ⅱ类学分学习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区县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各单位职后教育的方向,显示着各单位学术氛围的活跃程度,体现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区县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情况和工作成绩。按照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区县卫生局均有Ⅱ类学分的授予权及决定权,要通过组织Ⅱ类学分学习活动,提高本单位的学术气氛,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服务水平。
2、异地学分
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继续对全国继教委公布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所授予的学分,以及跨省(区、市)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授予的学分,需加盖举办地省级继教委办公室章,方才认可。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工作”(网址:3wapp.haoyisheng.com)。鉴于从2010年开始,各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所授予的学分证书样式可能不再全国统一,但对异地学分证书的管理要求与上述决定一致,请各单位管理部门提醒学员注意。
3、学分验证
各单位应进一步按照卫生部、上海市卫生局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的精神,除做好Ⅱ类学分的验证登记外,熟悉国家级和市级项目公布文件和项目管理文件,做好Ⅰ类学分的认证宣传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验证工作;各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和对象可以通过卫生部(www.moh.gov.cn)、中华医学会(www.cma.org.cn)、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cmegsb.cma.org.cn)和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3wapp.haoyisheng.com)等网站,查询项目的真实性,加强学分验证的准确性;各单位对参加异地办班取得的学分证书,验证必要时须附单位人事部门的考勤(请假、外出等)证明,以杜绝假冒学分证书的蔓延。
为了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验证质量,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仍然仅对继教对象在2011年度参加学习所取得的学分进行验证,对继教对象2010年度及其以前年度参加学习所取得的学分停止进行验证。
四、制度建设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中“(四)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和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除此之外,各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梳理、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质量。要落实各科室、部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职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本科室、部门的项目执行和学分达标情况。要将项目举办率和达标率层层分解,作为各科室、部门年度、季度和月度考核、精神文明考核等的指标之一,
1、项目执行率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鼓励、奖励按期、按计划办班,对未能举办项目,尤其是上海市级项目、又没有说明原因的部门,对只考虑经济因素而不举办项目的部门应有一定的制约措施,切实改变重申报、轻实施,重国家级项目、轻市级项目的现象。
2、学分达标率
达标率是一个反映和体现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心和实际质量的重要指标,继教管理部门在年初要与人事部门积极协调,明确各科室、部门继教对象人数(属于申报项目十六个二级学科,加中医),确保每一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要提醒各项目举办科室对授课教师按照文件规定颁发学分证书。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
3、加强服务
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要加强科室、部门继教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沟通和协调,要采用多种办法提醒管理部门双肩挑业务人员参加学习,妥善保管好学分证书。要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质量。
五、关于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根据目前网上申报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情况,2011年国家级项目和市级项目申报网址和申报时间,请各单位注意网上(3wapp.haoyisheng.com)发布的申报信息,及时做好准备,按时申报。
随着近年来各区县医疗、卫生等单位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县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和各项目申报单位信息沟通,加强对下属单位项目申报的指导、服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