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4日

护士条例培训简讯


    为充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国务院于2008年1月31日公布《护士条例》,并将从同年5月12日护士节起开始施行。质法部于2008年5月6日下午,组织人力资源部及采血室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就条例中护士所享有的保障权利和应履行的执业职责进行了相关说明,对条例中所涉及的有关采供血机构职责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分析。通过中心现状与条例的比较,认为目前中心的相关制度都符合新条例的规定。另外培训时,相关科室代表也就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的条件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此次培训达到预期目的。


质法部: 徐蓓、汤瑛杰

200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