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血液中心免疫检测试剂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项目介绍
第二章 试剂供货商须知
第一章 采购项目介绍
一、上海市血液中心就下列试剂的供货、服务进行国内公开采购。
1、采购试剂的名称、
包件一:国产HBsAg检测试剂 估计年度用量(人份):38万左右;
包件二:进口HBsAg检测试剂 估计年度用量(人份):36万左右;
包件三:国产HCV抗体检测试剂 估计年度用量(人份):38万左右;
包件四:进口HCV抗体检测试剂 估计年度用量(人份):36万左右;
包件五:国产HIV抗体检测试剂 估计年度用量(人份):38万左右;
包件六:进口HIV抗体检测试剂 估计年度用量(人份):36万左右;
包件七:国产梅毒抗体检测试剂 估计年度用量(人份):38万左右;
包件八:国产梅毒抗体检测试剂 估计年度用量(人份):36万左右。
2、交货地点:上海市血液中心(虹桥路1191号)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二、 有意向的合格试剂供货商可从2009年3月18日~2009年3月2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时至16:00时,向上海市血液中心递交以上试剂供货商相关资质和供货文本(包括试剂型号、技术描述、单价、供货周期、售后服务以及其它重要优惠条款等)。试剂供货商必须于2009年3月24日16:00时之前将所有相关资质文件、供货文本以邮政快递或挂号信的方式递交到上海市血液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晚于上述截止时间收到的文件视为无效。
三、试剂供货商对采购文件如果存有疑义,务必于2009年3月20日10点前以书面形式发函或传真给上海市血液中心,以便及时安排答疑,逾期发函或传真的,上海市血液中心不做解答。
采购机构:上海市血液中心
详细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191号
邮 编:200051
联 系 人:后勤服务部 林俊杰
电 话:86-21-62954762 86-21-62758027-1845
传 真:86-21-62954762
电子信箱: linjunjie@sbc.org.cn
第二章 试剂供货商须知
一、合格供货商的要求:
试剂供货商和制造商必须满足以下的业绩要求和资格标准。
1) 试剂供货商为独立法人单位;
2) 试剂供货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 制造商是所需采购试剂的专业生产厂,专业化程度高,所提供的采购试剂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良好的质量信誉、良好的售后服务,拥有合格的专业培训师;
4) 制造商有生产本项目所需采购试剂的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安全许可证;
5) 试剂供货商所提供的试剂必须具有国家所需相关证明文件。
6) 如果试剂供货商提供的试剂不是试剂供货商自己制造的,试剂供货商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并提供销售该试剂的正式授权书。
7) 所提供的国产免疫检测试剂应在2008年年度生检所报批量的前5名,并有在3家以上血液中心使用评价的证明。
8) 所提供的进口免疫检测试剂应在2008年年度生检所进口试剂报批量的前3名,有在3家以上血液中心使用评估的证明。
9) 必要时,上海市血液中心将选用权威的质控品对试剂进行质量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采购评估的首要条款之一。考评的试剂将从所评估试剂的用户(使用该试剂的其它采供血机构)中调取。无论是否被选用,该试剂的费用将由供货商负担。
二、采购项目评估:
根据《上海市血液中心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上海市血液中心关于重大采购项目的实施规定》和《上海市血液中心新进原辅材料评估程序》,上海市血液中心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经中心重大采购评审小组综合评估,最终确定选用的试剂。
三、采购通知书:
评审结束后,上海市血液中心将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通知书》。《采购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签定合同
《采购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日内,上海市血液中心和供货商订立书面合同。
五、特别提示
凡是向上海市血液中心递交相关资质和供货文本的试剂供货商,都表明该试剂供应商已经全部接受《采购项目介绍》、《试剂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并对上海市血液中心最终所选用的试剂供应商和整个采购过程没有任何异议。
上海市血液中心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