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 18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7年12月5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 李斌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血站管理办法.pdf